4.3 无人停留场所
4.3.1 在无人停留的建筑场所,当氢氟烃类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灭火浓度超过其无毒性反应浓度(NOAEL)值时,应限制偶尔暴露人员接触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剂的时间,不得大于本规程附录G的规定。
4.3.2 在无人停留的建筑场所,当纯天然气体类灭火系统的设计灭火浓度大于62%(体积分数,相当于8%及以下的氧气浓度)时,禁止人员暴露在该气体浓度的气氛之中。
4.3.3 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无人停留的建筑场所。
- 上一节:4.2 有人停留场所
- 下一节:4.4 可选配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必要场所